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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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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072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福田”)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16年6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二、委托贷款进展情况

 近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与本公司和湖北福田签订了《平安银行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委托协议》,根据湖北福田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湖北福田提供了3,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湖北福田的企业财务和现金流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按期还款的情形,及时披露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全。

 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额度内。

 三、累计对外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4%,上述委托贷款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委托贷款,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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