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5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5日以电子、书面及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晓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利用1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产品,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债权、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稳健型的金融产品投资。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5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5日以电子、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立用先生主持,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1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产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5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8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1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并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利用1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产品,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债权、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稳健型的金融产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股权、债权、特定资产收益权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产品主要信息如下:

 1、产品名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

 2、产品类型:分期集合资金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

 3、产品规模:100,000万元

 4、门槛收益率:8%/年

 5、投资金额:13,000万元

 6、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296号汉江国际1栋1单元32-38层

 法定代表人:李胜利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投资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并有权支配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设立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投资顾问发送的投资指令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财产,并按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2、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预设存续期限为自第1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至第1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满60个月之日止,本信托计划自第1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存续满12个月时可根据投资顾问的指令提前终止。

 3、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合同,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计划资金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系全体委托人共同委托投资顾问指定信托资金用途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和债权;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稳健型的金融产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股权、债权、特定资产收益权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

 5、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受托人报酬;保管人的保管费;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信托计划推介和发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设计费、印刷费、会务费、宣传费、代为推介费、销售费、代理收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的审计费、信用评级费、评估费等中介机构费用;为维护信托计划财产的权利而发生的解决纠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交易费用;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其他合理费用。

 6、信托利益的分配

 各期信托单位财产独立核算;在受托人按照信托计划文件规定实际分配各期信托利益时,各期受益人方有权实际取得受托人分配的各期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受托人仅以各期信托单位财产净值为限向各期各类型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7、信托计划的审计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可以聘请具有资质并由委托人/投资顾问指定的审计机构对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计划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风险提示

 1、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投资政策、金融业监管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都可能造成信托计划财产的损失。

 2、付款义务人经营风险:付款义务人的付款能力最终取决于其本身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若出现任何原因导致付款义务人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业绩大幅降低,或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危机时,付款义务人可能受到影响,并可能使信托计划财产受到损失。

 3、市场风险:由于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或者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抵/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财产的收益。

 4、信用风险:在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付款义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应付款项,或担保人(如有)未履行或未能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可能使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从而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并可能造成信托计划延期。

 5、投资顾问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全体委托人基于对投资顾问的了解、认可和信赖。投资顾问的知识、经验、信息、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并对信托计划投资业绩有着决定性影响。

 6、流动性风险:如付款义务人未能及时支付应付款项,受托人可能需要处置抵/质押物。抵/质押物的处置变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及时变现,进而导致受益人将无法按期获得现金形式的信托利益,导致信托延期。

 7、管理风险:信托计划财产运作过程中可能由于受托人对市场和经济形势判断失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受其管理水平、管理手段、管理技术制约或因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等,可能影响信托计划财产的收益。

 8、原状分配风险: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以信托计划财产届时原状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分配后,受益人需自行变现非资金形式的信托计划财产。非资金形式的信托计划财产,存在无法变现或变现价值不足的风险。非资金形式的信托计划财产中的债权有可能成为坏账,进而导致受益人的信托利益遭受损失。

 9、其他风险: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的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委托理财应选择有一定保障措施的产品,密切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损益情况。

 五、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13,000万元委托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并同意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七、累计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13,000万元(含本次委托理财),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4、《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