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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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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5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胜利股份,证券代码:000407)自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并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上午开市时继续停牌(详见公司2016年6月6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号、2016年6月13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号)。

 公司原承诺最晚将在2016年6月2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交易预案或者报告书,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2个月的时间内披露交易预案或者报告书,即最晚将在2016年7月2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交易预案或者报告书。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公司初步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交易对手方为无关联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贤达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市顺达天然气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对手方尚未最终确定,存在增加或减少等调整的可能性。

 经初步判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为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贤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荆州市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霸州市顺达天然气有限公司持有的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等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具体交易方式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与公司天然气业务相关的购并事项,初步确认拟收购天然气等城市运营类资产。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尚未最终确定,存在增加或减少等调整的可能性。

 4.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2016年5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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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2016年5月20日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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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就本次重组事项与交易各方进行了积极筹划与协商,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等相关方亦同步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公司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且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评估、审计等工作正在进行,交易对手方及标的资产仍需进一步确定,交易方案具体内容亦需要进一步商讨。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

 继续停牌期间,公告及相关方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6年7月2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交易预案或者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6年7月21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公司停牌超过上述期限,但重组事项拟继续推进的,公司申请继续停牌程序及停牌时限如下:

 1.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2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但拟继续推进的,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交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披露继续停牌公告,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2.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3.公司预计无法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4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公司将披露具体复牌时间,财务顾问将就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若公司停牌超过2个月,公司重组项目根据以上程序和时限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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