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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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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威环保”或“标的公司”)5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投资方: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润邦股份”)。

 3、投资方式: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绿威环保股东合计持有的绿威环保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浩”)、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廓”)以及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国环”)(以下合称“股权出让方”或“交易对方”)签订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或“本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合计人民币17,875万元的方式受让绿威环保股东江苏鑫浩、上海华廓以及苏州国环合计持有的绿威环保5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绿威环保55%的股权,绿威环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本协议各方基于对标的资产估值的认可而协商确定。

 3、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宜。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8887590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5、住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茅沙塘南路426号3号房。

 6、法人代表:薛龙国。

 7、注册资本:3,501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环保节能项目开发利用;电力设备及环保设备成套供应;电力能源项目经营管理及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焦炭、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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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江苏鑫浩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注册号:31011800203943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4、成立日期:2002年1月16日。

 5、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外青松公路4925号D-336。

 6、法人代表:郭小平。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整。

 8、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9、股东结构:

 ■

 10、上海华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461218899。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5年6月26日。

 5、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50号第二教学楼 。

 6、执行事务合伙人:薛龙国。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

 8、合伙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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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苏州国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绿威环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86606746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1日。

 5、住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50号第二教学楼A518室-A521室。

 6、法定代表人:薛龙国。

 7、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污泥处理项目开发利用、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服务;污泥处理工程成套设备、相关产品研发及销售;环境工程治理;环保设备、节能产品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环保建材产品研发及销售;化工产品、水处理剂的销售。

 9、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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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绿威环保最近两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注:未经审计):

 (1)简要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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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简要利润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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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绿威环保是一家以污泥处理处置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着力于污泥处理领域的项目建设与技术研发,并以BOO、BOT、EPC、EMC等多种业务合作模式为客户量身定做最优化的污泥处理处置解决方案,提供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咨询等全方位的支持与合作。

 绿威环保掌握了“污泥深度调理脱水技术”、“污泥资源化焚烧技术”、“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多项污泥处置领域的核心技术,并拥有污泥处置方面的多项专利技术。绿威环保拥有自己的研发中心,并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合作。

 绿威环保在多地拥有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在市政污泥处理、工业污泥处理等方面拥有多年的建设和管理运营经验。

 12、绿威环保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润邦股份拟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股权出让方合计持有的绿威环保55%的股权,股权出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合计持有的绿威环保55%的股权转让给润邦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绿威环保将成为润邦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2、各方确认,根据绿威环保100%股权估值32,500万元计算,标的资产的估值为17,875 万元。

 3、本次收购的交易方案:

 润邦股份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权出让方江苏鑫浩、上海华廓、苏州国环合法持有的绿威环保合计55%的股权。

 按照本次标的资产估值17,875 万元计算,润邦股份以现金方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其所持标的资产对应价值100%的对价。

 润邦股份应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预付款。本条款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于本协议成立时单独生效。如果本次交易因故不能实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则股权出让方应向润邦股份退还本笔预付款,薛龙国个人对本笔预付款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则5,000万元预付款可直接用于抵扣润邦股份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现金对价款。

 股权出让方应在润邦股份如约支付前述预付款且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权过户手续,并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不晚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因润邦股份原因延期完成的除外。本次股权转让的余款,润邦股份应最晚于交割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润邦股份向各个交易对方支付现金情况具体如下:

 ■

 4、本次收购完成后,润邦股份将直接持有绿威环保55%的股权。

 5、润邦股份将在绿威环保委派一名财务总监。标的资产交割后,润邦股份将改组绿威环保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润邦股份推荐3名董事,交易对方推荐2名董事,董事长由润邦股份委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润邦股份推荐2名监事,股权出让方推荐1名监事;总经理由薛龙国担任。

 6、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于剩余的绿威环保全部或部分股权,若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累积净利润不低于9,975万元,且标的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所述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股权出让方有权要求润邦股份以当年标的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按照不低于本次交易的市盈率继续收购届时股权出让方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但股权出让方合计每年退出的比例不超过15%(若润邦股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剩余股权时,则不受该退出比例的限制,但需双方就股权出让方所获取的润邦股份股份的锁定期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股权出让方承诺,在润邦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绿威环保股权期间,将至少共同持有绿威环保10%股权,但交易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各方确认,绿威环保2016年、2017年、2018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500万元、3,250万元、4,225万元。

 8、各方确认,交易对方江苏鑫浩、上海华廓、苏州国环等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承担全部业绩对赌责任。业绩承诺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具体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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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润邦股份与股权出让方同意并确认,股权出让方对绿威环保三年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实现情况采用累积计算方式进行补偿。若绿威环保在三年承诺期内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的三年累积预测净利润合计9,975万元,则业绩承诺方江苏鑫浩、上海华廓、苏州国环应就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累积预测净利润的差额部分按本协议的规定对润邦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累计补偿责任上限为本次交易润邦股份向全体交易对方支付的全部对价。业绩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

 10、如业绩承诺期内绿威环保经审计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的,润邦股份应同意将超出部分的30%(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以现金方式奖励给届时在职的绿威环保管理层团队(具体奖励对象及奖励安排由绿威环保董事会决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1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本次收购后绿威环保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但标的公司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股权出让方承担,股权出让方应按其在本协议签署日对绿威环保的持股比例在相关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绿威环保进行弥补。

 12、除本协议或交易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股权出让方拒不履行协议的,除需退还预付款外,还需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润邦股份拒不履行协议的,股权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从润邦股份支付的预付款中扣除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扣除按本协议约定润邦股份应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预付款余额部分需无息退还润邦股份。

 13、本协议自润邦股份、江苏鑫浩、上海华廓、苏州国环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后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事项全部满足;

 (2)标的公司股东会已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3)股权出让方各自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形成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文件。

 (4)润邦股份已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审议本次收购并形成获得批准的决议文件。

 14、本协议签署于2016年6月19日。

 五、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前12个月的交易情况

 前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均未与江苏鑫浩、上海华廓、苏州国环、绿威环保及其关联方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2016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将污泥处置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总量减排考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相关污泥处理企业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公司进入该领域市场前景广阔。

 2、公司制定了“打造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与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板块双轮驱动的高效发展模式”的战略发展规划。通过本次对绿威环保进行投资,公司将快速切入环保产业中的污泥处理领域,拓展了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长远利益,为公司未来发展拓展新的市场空间,从而给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3、根据《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绿威环保2016年、2017年、2018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500万元、3,250万元、4,225万元。若绿威环保未来经营状况等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4、公司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有利于公司把在装备制造领域积累的经验与污泥处置进行有效结合,逐步实现自动化及智能化,提升污泥处置的效率和能力。

 5、本次交易完成后,绿威环保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风险提示

 1、经公司对绿威环保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层情况、财务状况及行业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和论证,认为绿威环保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未来能否达到投资预期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成功控股绿威环保,存在一定的并购后整合风险。

 3、绿威环保未来存在因国家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管理不善等给企业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4、若未来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环境和绿威环保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5、若绿威环保在未来经营中未达预期,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的风险,将有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公司本次与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需满足相关条件后方能正式生效,协议最终能否生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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