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58号)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姜煜峰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553,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236,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16,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91,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16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5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9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5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9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5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9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拟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100,000.00股为基数,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5,5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9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5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9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5,5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9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5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9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5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9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5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9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5,55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891,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成志明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峰、项瑾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