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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中任思龙先生,刘宏光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 任思龙 | 是 | 8,720,000 | 2016年5月24日 | 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06% | 个人财务需求 |
| 任思龙 | 是 | 7,280,000 | 2016年5月24日 | 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6.77% | 个人财务需求 |
| 刘宏光 | 是 | 2,880,000 | 2016年5月25日 | 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47% | 个人财务需求 |
| 合计 | - | 18,880,000 | - |
- | - | 44.96% | - |
二、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6 年4月18日任思龙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 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43《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任思龙先生该部分股份由2,500,000股调整为5,000,000 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11月4日刘宏光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76,000 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5-101《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刘宏光先生该部分股份由2,076,000股调整为4,152,000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公告日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思龙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7,195,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1%,本次质押股份1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本次解除质押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累计质押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宏光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7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2,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本次解除质押股份4,1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累计质押股份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