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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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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6-09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继续停牌事由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誉衡药业”,股票代码“002437”)自5月23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5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094号公告《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拟筹划的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商谈。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0日(周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二、停牌期间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6-100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732,807,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732,807,45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32,807,4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98,422,35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198,422,35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2、咨询联系人:国磊峰、刘月寅;

 3、咨询电话:010-80479607;

 4、传真电话:010-68002438-607。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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