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每股转增股本1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135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
●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6年6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30,497,1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0,957,457.2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1,460,994,304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3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3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6年6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控股股东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帐号:B880736396)的红利款由公司按其指定的账户直接划转。
3、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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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1,460,994,304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024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财务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631-74385337438073
联系传真:0631-7437777
九、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