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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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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都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冷志斌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69,205,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015%。

 除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69,184,7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9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1.1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数量和分配;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2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42,846,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73,7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628%;反对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7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5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6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7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8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9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1.10 回购注销的原则。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2、审议通过《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

 同意42,853,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0,8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2,846,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73,73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628%;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372%。

 公司股东冷志斌、施金霞、王峻、潘恩海、朱鹏程、樊军、徐晓彬等7人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中冷志斌持有10,095,520股;施金霞持有6,027,728股;王峻持有3,417,220股;潘恩海持有2,840,708股;朱鹏程持有2,800,808股;樊军持有981,354股;徐晓彬持有189,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郑华菊,唐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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