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国银行”)附属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控股)”)直接拥有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简称“中银香港”)于2015年12月18日就出售所持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南洋商业银行”)全部已发行股份事宜(简称“拟议出售”),与信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买方,简称“信达金控”)及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保证人)签订了股权买卖协议。有关详情请见2015年12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出售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行董事会现宣布,前述股权买卖协议所述的各项先决条件已获得满足,拟议出售的交割将于2016年5月30日(简称“交割日”)根据股权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进行。交割完成后,南洋商业银行将不再是中国银行及中银香港(控股)的附属公司。
中银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及信达金控将于交割日签订过渡性服务协议,据此,中银香港将自交割日起的三年内(南洋商业银行可选择延长12个月,其后在各方同意下可再延长)向南洋商业银行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提供若干过渡期支持服务,并按各方同意的价格收取及支付服务费,以利于平稳过渡。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