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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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公司董事徐玉翠女士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王英峰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公司监事丁唯颖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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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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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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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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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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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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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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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融资业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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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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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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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力、石志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