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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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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的通知,钱云宝先生于2016年5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994.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是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3-044),2014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2014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

 钱云宝先生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本次减持前,累计减持了5,955,200股公司股票,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83%。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承诺履行情况。

 ①在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也不会在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内任职。

 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底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钱云宝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没有违反其上述承诺。

 2、钱云宝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钱云宝先生未作出过关于公司股票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钱云宝先生本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5、钱云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即自2016年5月26

 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钱云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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