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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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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5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卫星应用项目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26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在卫星应用方面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1、甲方:安阳市人民政府。

 2、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双方合作背景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中科林重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拟进行卫星应用项目建设,该项目首期计划搭载定制3颗兼容卫星,利用遥感技术、数据通信技术等,组建一个初步具备对地遥感、天基ADS-B以及天地通讯能力的数字星座组网卫星系统。

 安阳市人民政府(甲方)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整体建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拟委托乙方就辖区内的环境监测、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事项提供卫星遥感服务支持。

 三、合作内容

 1、甲方在遥感卫星应用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的相应产品或服务;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定期为甲方更新应用数据和软件。

 2、通过相关具体合同或协议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及时履行。

 3、双方拟在遥感卫星应用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积极展开合作交流和战略合作。

 4、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合作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项目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后,另行签订具体执行协议。

 5?对双方合作推进进程中相互提供的资料将被视为商业秘密,参与合作项目的任一方及其雇员应恪守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四、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卫星应用项目战略合作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是项目业务空间的进一步扩大和推广,是项目推进和客户储备的又一重大进展。

 关于公司卫星应用项目的可行性、资质条件、资金来源、技术储备和业务风险等相关事项,敬请关注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卫星应用项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7)。

 五、其他说明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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