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8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下午16:00在武汉市武昌区洪广大酒店浪淘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薛志勇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薛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薛志勇、吴咸发、谭永忠、刘异伟、梁伟组成,其中董事薛志勇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秦普高、吴建滨、梁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吴建滨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周涛、刘红霞、彭忠波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刘红霞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吴咸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四、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聘任郑彤、谭永忠、李军、宁晁、肖新乔、张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宁晁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谭永忠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谭永忠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027-83988055

 传真:027-83988055

 邮箱:ir@langold.com.cn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

 五、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聘任余东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余东亚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027-83988055

 传真:027-83988055

 邮箱:ir@langold.com.cn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

 六、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聘任易明俊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均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议案三、议案四所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郑 彤,男,1966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工程本科、管理科学硕士、管理科学博士。曾任深圳海外装饰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华轩集团董事,湖南银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普提金集团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谭永忠,男,1968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993-1994年在香港中侨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工作,任策划部主管;1994-1995年在香港百营物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工作,任营销部经理;1995-2004年在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任资金信托部总经理;2004进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谭永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38,75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 军,女,1967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本科,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硕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建筑师,2000 年进入本公司担任设计总监,现任本公司设计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

 李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74,19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宁 晁,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主管,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产权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宁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9,992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肖新乔,男,1977年出生,湖北大学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本科,武汉大学 MBA,武汉市武昌区人大代表。历任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部长、开发与运营项目总经理、开发中心总监助理、研展总监、成都中水电海赋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商业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肖新乔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23,088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 军,男,1976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注册财务策划师(RFP)。1997 年进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江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城建支行信贷部经理、行长等职务。2012年5月进入本公司,曾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副总经理。

 张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9,906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余东亚,男,1987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余东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易明俊,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建材集团武汉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易明俊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9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下午16:30在武汉市武昌区洪广大酒店浪淘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高泽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泽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高泽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7号 @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5-1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广大酒店浪淘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64,614,84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64,559,54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2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07,3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8,259,151.69元,资本公积12,550,038.95元(母公司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时期,资金投入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公司 2015年度董事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审批2016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863,02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股数1,53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反对1,53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4%;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批2016年度获取股东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271,151,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593,407,971股份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薛志勇、秦普高、吴咸发、周涛、谭永忠、刘异伟、李亚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薛志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秦普高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吴咸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周 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选举谭永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选举刘异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选举李亚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红霞、梁伟、吴建滨、彭忠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刘红霞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梁 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吴建滨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彭忠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泽雄、涂晓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高泽雄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涂晓莉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董事、监事简历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864,55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在 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华、王茁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任期届满的董事及监事在其任期内恪守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