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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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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保丰保本”)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1日《关于准予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3002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具体开放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6、本基金自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3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 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及时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8、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为二年,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博时保丰保本)

(基金代码:博时保丰保本A:002856;博时保丰保本C:002857)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 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 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2016年6月3日止。

(六) 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金额(M)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 <100万元1.00%0
100万元?≤?M <500万元0.60%
M ≥500万元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1.00=9,903.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9,903.99份A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认购费用、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3)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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