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日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1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年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邹钧乐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收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