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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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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之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6-050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之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对以上公告进行补充披露,补充内容如下:

 在“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

 (八)股权结构:

 交易对方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9)在济南市的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持股10%以上股东为ING银行。

 (九)财务状况: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

 在“四、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中补充披露:

 (二)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标的原用途为公司和子公司日常办公及经营场所,交易标的附近类似用途楼盘销售参考均价为13,000-15,800元/平方米,本次交易参考市场价格,结合公司房产的装修程度,以评估后的价格为基础,确定的交易均价约为17,450元/平方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交易概述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地投资)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出售洪山大厦A-S2号第16层、17层、18层、19层商品房,商品房已装修的不动产部分,视为商品房的组成部分,一并转让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鲁地投资上述拟出售房产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的资产评估净值为7,242.01万元,基于该评估价值,鲁地投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为74,399,639.28元。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再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三)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890号

 (四)负责人:魏昱

 (五)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六)营业期限:2010年8月27日起

 (七)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

 交易对方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9)在济南市的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持股10%以上股东为ING银行。

 (九)财务状况: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和利益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

 1、该商品房层高4.9米,每层建筑面积分别为第16层:1188.81㎡、第17层:1024.91㎡、第18层:1024.91㎡、第19层:1024.91㎡。

 2、商品房已装修的不动产部分,视为商品房的组成部分,一并转让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3、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情况。

 (二)房屋评估价值

 1、截止2016年3月31日,该房产原值为5,939.96万元,账面净值为6,448.96万元。

 2、山东华瑞诚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拟出售房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鲁华瑞诚岳评报字[2016]第102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鲁地投资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待评估资产账面净值为6,448.96万元,经评估,资产评估净值为7,242.01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793.05万元,增值率为12.30%。

 3、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负债,也未设置任何质押或质押,未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存在任何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鲁地投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买卖合同意向书》,双方约定,上述商品房16层、17层、18层、19层(含已装修的不动产部分)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4,399,639.28元(大写为:柒仟肆佰叁拾玖万玖仟陆佰叁拾玖元贰角捌分),付款方式及期限、产权变更登记事项、商品房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标的原用途为公司和子公司日常办公及经营场所,交易标的附近类似用途楼盘销售参考均价为13,000-15,800元/平方米,本次交易参考市场价格,结合公司房产的装修程度,以评估后的价格为基础,确定的交易均价约为17,450元/平方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再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排和房屋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本次交易以评估后的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收益需扣除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鲁华瑞诚岳评报字[2016]第1022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6-051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公告之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对以上公告进行补充披露,补充内容如下:

 在“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

 (九)股权结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在“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中补充披露:

 2015年以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成员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办公楼已不能有效满足办公要求,公司拟出售现有办公场所,同时购买新的办公楼。

 公司已于2016年5月25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公司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出售洪山大厦A-S2号第16层、17层、18层、19层商品房,上述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现有办公场所出售后,公司需要新的办公场所,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办公需要,经商谈,公司本期拟购买济南市高新区万达广场的J3号写字楼其中10层,以及相应的辅助车位。

 本次交易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交易概述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办公需求,同意公司向济南高新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济南市高新区万达广场的J3号写字楼其中10层(该写字楼共计25层),以及相应的辅助车位。本次拟购买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成交均价为7870元/平方米,成交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再与济南高新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济南高新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号:370127200088198

 (三)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写字楼三层

 (四)法定代表人:齐界

 (五)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六)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4日

 (七)营业期限:2014年03月14日起

 (八)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销售;日用杂品、工艺品、鲜花的销售;以自有资金投资;商业管理;会议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济南高新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不存在关联和利益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及所在地:济南高新万达广场J3号写字楼其中10层(该写字楼楼共计25层),以及相应的辅助车位。

 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济南高新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济南市高新区万达广场的J3号写字楼其中10层,以及相应的辅助车位,本次拟购买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成交均价为7870元/平方米,成交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定价依据:交易标的所在楼盘拟售参考均价为8500-9000元/平方米,成交均价为7870元/平方米。本次拟购买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成交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税),具体面积和价格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三)交易标的支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履行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的协议,届时办理资产交割与款项支付手续。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排和房屋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以来,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调结构、转方式的战略部署,解决公司产业结构单一的现状,进一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成员企业规模扩大,通过本次交易,可以满足公司对日常办公场所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随着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成员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办公楼已不能有效满足办公要求,公司拟出售现有办公场所,同时购买新的办公楼。

 公司已于2016年5月25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公司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出售洪山大厦A-S2号第16层、17层、18层、19层商品房,上述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现有办公场所出售后,公司需要新的办公场所,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办公需要,经商谈,公司本期拟购买济南市高新区万达广场的J3号写字楼其中10层(该写字楼共计25层),以及相应的辅助车位。

 本次交易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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