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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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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6-04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关于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详见2016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6-043号。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公司拟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同时,由于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相应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16元/股。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618,458,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按照公司2016年5月11日公告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8日。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4.0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6,342,857股(含46,342,857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4,880万元(含64,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详见2016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6-044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2016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修订稿)》详见2016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详见2016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2016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6-045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6-04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在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投资设立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锂电”),由明珠锂电实施建设“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约5.92亿元,项目规划用地约120亩,拟建3条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该项目已于2016年2月开始启动,预计2018年2月达产,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生产能力。

 2016年5月27日,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签订《合作协议书》,公司与中航锂电共同投资建设该项目。具体为中航锂电以零价格受让公司拥有的认缴明珠锂电10%出资权,出资价格每1元出资额(注册资本)5元,合计投入5,920万元。

 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栋梁

 住所: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66号

 注册资本:86,692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航锂电资产总额32.98亿元,净资产19.13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03亿元,实现净利润4,683.01万元。(以上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合作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标的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谷传明

 住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注册资本:11,84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新产品的研发;货物进出口。

 公司股东: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2月17日

 公司出资权转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宜,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公司转让持有明珠锂电10%的出资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为抢抓国内外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迅猛发展的良好机遇,构建动力电池优良的供应链结构,沧州明珠和中航锂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在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展“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模式

 1、双方同意由明珠锂电实施本项目,项目总投资59,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1,840万元,其余47,3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明珠锂电由双方均按5元/一元出资额的价格共同出资,其中:沧州明珠出资53,280万元认缴项目明珠锂电10,656万元的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0%;中航锂电出资5,920万元认缴明珠锂电1,184万元的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双方按照约定同比例认缴注册资本。截止目前,沧州明珠已实际缴付9,700万元。

 3、在下述条件成就后,中航锂电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认缴明珠锂电10%的注册资本:

 (1)中航锂电取得投资项目公司的批准(含内部和外部);

 (2)沧州明珠就中航锂电投资明珠锂电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如果本协议签署后180日内上述条件不能成就的,则中航锂电关于上述明珠锂电10%的认购权仍由沧州明珠享有。

 4、根据明珠锂电运营情况,在本项目实施完毕后,如后续有增资扩产计划,由双方同比例增资。如中航锂电放弃增资,则由沧州明珠单独增资或者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增资。生产建设及经营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沧州明珠协助明珠锂电协调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解决。

 5、明珠锂电由双方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6、明珠锂电设董事会、经理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若中航锂电按照本协议规定对明珠锂电投资并全部出资到位后,由中航锂电提名1名董事、1名监事;沧州明珠提名的董事不超过4名(含4名),不提名监事,但是后续沧州明珠继续对明珠锂电增加出资或引入第三方投资人或明珠锂电董事人数超过5人或设立监事会的情况除外。董事长由沧州明珠提名的董事担任,总经理人选由沧州明珠提名,其他人员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或聘任。有关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各自职能由明珠锂电章程具体规定。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用地

 “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计划投资约5.92亿元,项目规划用地约120亩,拟建3条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

 本项目从2016年2月开始启动,预计2018年2月达产,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生产能力。

 (三)有关业务约定

 1、双方建立起平等互利、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采购联盟。通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提高双方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加快新产品研发应用速度。项目公司生产产品应满足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质保协议、采购协议的要求。

 2、沧州明珠保证项目公司产品的生产合法,不会侵犯第三方专利使用权,且产品幅宽和生产速度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指标及质量达到中航锂电要求,并能够持续为中航锂电研制所需的新产品。双方合作共享,共同促进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制和应用。

 3、沧州明珠及项目公司产品应优先保障中航锂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产品需求。在充分满足中航锂电产品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可将产品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给其它第三方。

 4、以本项目公司为主体所获得的所有相关优惠政策和项目补贴,由项目公司所有,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实缴)享有项目公司资产收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合作是公司与中航锂电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在抢抓国内外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迅猛发展的良好机遇,共同构建动力电池优良的供应链结构的基础上而做出的。中航锂电是专业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技术管理系统研发及生产的高科技新能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大容量、高倍率、长寿命锂离子动力电池专业制造公司,是行业标准的核心起草单位,其立足于打造成为“技术领先、质量可靠、用户满意”的全球锂离子动力电池金牌供应商。

 此次合作,明珠锂电成为了合资公司,公司与中航锂电真正形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明珠锂电生产的隔膜产品将主要用于满足中航锂电的需求。此次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的化解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作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6-04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为推动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投资项目“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中航锂电以零价格受让公司拥有的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即项目实施主体)10%出资权,出资价格每1元出资额(注册资本)5元,合计投入5,920万元,相应地公司投入到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募集资金由59,200万元减少为53,280万元。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5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现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1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618,458,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按照公司2016年5月11日公告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8日。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4.16元/股-0.16元/股=14.00元/股

 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1、原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800万元(含7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4,880万元(含64,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1、原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6,342,857股(含46,342,857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6-04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人代表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方式:

 1、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地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061001;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于增胜先生、李繁联先生;

 联系电话:0317-2075318、2075245;

 传真号码:0317-2075246。

 (2)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08;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在“委托价格”项下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2、另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一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6-04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2016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771号)(下称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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