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第7项议案,由于公司股东马力达、黄娅萍是为关联股东,将回避投票上述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24日(周二)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马力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合计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03,092,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7.08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803,077,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8,490,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3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803,08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03,08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03,08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803,08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803,08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03,08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娅萍、马力达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800,90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99,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803,08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8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