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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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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6-028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一)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已于2016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4,799,2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9层

 咨询联系人:王彦奇

 咨询电话:0371-69158311

 传真:0371-6915811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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