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4,718,9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04,718,92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76,134,599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20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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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76,134,599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7元。
2、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上事项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上事项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
邮 编:510080
咨询电话:020-87617378
传 真:020-87671661
联 系 人:李佳霖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