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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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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一会议室。

 3、召集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赵锦洪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9,535,7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176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7,709,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793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2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41 %。

 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519,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92,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2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49,337,0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4,320,4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98,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49,337,0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4,320,4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98,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49,337,0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4,320,4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98,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9,337,0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4,320,4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98,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447,5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2,430,9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4%;反对2,088,2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2,088,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6%;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经营预算方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49,337,0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4,320,4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98,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7、《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10.2.2的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四名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320,476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4,320,476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32 %;反对 198,7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198,7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8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8、《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10.2.2的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四名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30,976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2,430,976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925 %;反对 2,088,200 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 2,088,2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075 %;弃权为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9、《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9,337,0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4,320,4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98,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为人民币73.8亿元和美元1亿的综合授信额度。

 10、《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49,337,0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4,320,4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98,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1、《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9,337,0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4,320,4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98,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49,337,0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4,320,4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98,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5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9,337,066股(其中,主要股东745,016,590股,中小股东4,320,476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98,70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198,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为0股(其中,主要股东0股,中小股东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5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冯楠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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