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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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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海海盛

 股票代码:6008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签署日期:2016年5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转至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导致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

 中国远洋海运为新设立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转至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导致中国远洋海运间接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架构,明确集团定位,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落实重组整合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聚焦航运主业,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航运企业,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确保重组红利充分释放,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中远集团、中国海运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转至中国远洋海运。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远洋海运拥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中海海盛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中海海盛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远洋海运通过中国海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7,802,500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91%。

 二、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远洋海运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远洋海运通过中国海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7,802,500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8.91%。

 三、因国有股份行政划转、变更、国有单位合并形成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远洋海运以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的方式将中远集团与中国海运的全部权益划入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65号)文批准。

 2016年5月3日,中国远洋海运以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的方式将中远集团与中国海运的全部权益划入事宜的产权登记变更申请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通过,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

 从而导致中国远洋海运间接增持上市公司合计8.91%的股份。

 四、其他应披露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义务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章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有);

 (四)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2016年5月5日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之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许立荣

 日期: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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