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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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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5年10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第153037号),于2015年12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53037号),并于2015年12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201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037号)。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申报了《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2016年5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3037号)。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今日,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处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29号)文件,批复意见如下。

 1、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同意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源)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股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5.96%和1.14%。《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28号)同时废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14754.2195万股,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SS)、吉林能源(SS)和成套公司(SS)的持股比例分别不低于7.40%、18.56%和1.14%。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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