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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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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56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5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3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中票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或)修改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票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具体处理与每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每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媒体的《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16-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57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票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票发行情况概述

 1、发行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中票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或)修改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票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具体处理与每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每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票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中票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票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58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公司就本次再融资配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及《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审[2016]160002号),公司 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424,806,708.1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181,075.21元,每股收益为0.1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6%。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559,592,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3,989,808.30元。上述现金股利已于2016年4月5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2,559,592,332股为基数,向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配售,预计配售股票不超过767,877,699股。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而扩大,则配股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配股价格将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具体配股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0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和偿还贷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方案于2016年9月实施完成;

 3、假设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与2015年相同。(该净利润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重因素,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4、假定募集资金总额为30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及漏配金额);

 5、假设本次配股发行股份数量为767,877,699股;

 6、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节省公司利息支出外,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其他影响。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配股发行完毕后,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

 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配股发行融资额;

 2、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总股本;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由上表测算可见,根据上述假设条件下,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每股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略有下降。

 二、对于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11.345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提高抵御行业周期风险的能力。 同时,除上述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外,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金,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高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

 但是,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节省利息支出的财务效果需要一定时间周期方可体现,同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后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提升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通过本次配股发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投资武汉名流印象项目(NK7地块)和武汉名流世家项目(K2地块)。本次融资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展;同时有助于公司降低负债规模,节省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安全水平。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围绕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的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培育并形成了一个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具备战略发展眼光的管理团队,也培育了大批专业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开发管理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具备可实施性。

 五、 公司应对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 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方式,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和挑战,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竞争力。

 公司未来将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盈利能力,同时继续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积极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外,募集资金将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偿还贷款。公司未来将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于2015 年12 月30 日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作出以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59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30日向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公告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5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8,828,40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58%)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在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追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三个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期限、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内容不变。现将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2.03债券期限

 2.04债券利率

 2.05募集资金用途

 2.06担保条款

 2.07上市交易或转让场所

 2.08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1至5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于2016年5月10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0日,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7

 2、投票简称:美好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在投票当日,美好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

 (4)本次股东大会共有八项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包括8项子议案),如股东对于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达力

 电话:027-87838669 传真:027-87836606-67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五楼美好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30071

 2、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附:授权委托书(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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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60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

 建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总价186,310万元通过挂牌方式竞得武汉市洪山区建和村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分别为:P(2016)024号(由K4和K5共二个地块组成)和P(2016)025号(由K1、K2及K3共三个地块组成),合计净用地面积264,360.6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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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长批准,公司与武汉建和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作开发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建和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项目具体位于武汉市武昌南部、青菱湖以北、白沙洲长江大桥附近,近几年随着各开发商的入驻以及交通配套的逐步完善,具有较好的升值潜力。本次竞得上述地块,增加了公司在武汉区域的优质土地储备,有利于打造公司品牌的区域聚集效应,提升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

 根据《公司章程》及《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竞拍事项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长决策后执行。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尚未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鉴于城中村改造的特殊性,实际土地获取成本会高于挂牌竞得价,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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