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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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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人填写一式三联《业务申请书》,提交本人商卡,申请认购基金。交易成功后,经办人员打印《专用凭证》,并交客户签字确认。

 手机银行办理程序:

 (1)浙商银行个人客户登录浙商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

 (2)客户通过“银行”-“投资理财”-“基金超市”-“基金账户管理”链接进入,选择“账户开立/登记”,根据提示开立基金账户。

 (3)基金账户开立成功后可即刻通过“基金超市”-“基金产品”进行手机银行认购申请。

 网上银行办理程序:

 (1)浙商银行个人客户登录浙商银行网上银行

 (https://e.czbank.com/PERBANK/logon_pass.jsp)

 (2)客户通过“投资理财”-“基金超市”-“基金账户管理”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开立/登记”,根据提示开立基金账户。

 (3)基金账户开立成功后可即刻通过“基金超市”-“基金产品”进行网上银行认购申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受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查询认购业务确认结果。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电话办理

 (1)客户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电话交易委托。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电话语音仅可进行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交易委托,暂不提供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开户委托。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五)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七)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场外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浙商银行

 1、开户认购办理时间:基金交易开放日为交易所交易日,受理时间为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以浙商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与认购程序:

 网点办理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

 d).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f).《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

 g).机构投资人必须指定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网点的对公结算账户作为基金交易账户。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填写一式三联《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提交转账支票、普通支票、贷记凭证或业务委托书等支付凭证,申请认购或申购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受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查询认购业务确认结果。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342

 传真:057187659965

 联系人:何燕燕

 (三)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唐燕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5)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6)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7)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8)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9)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10)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11)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12)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13)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14)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15)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16)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17)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 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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