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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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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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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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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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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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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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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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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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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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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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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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9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中国国电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9,038,709,571股,不计入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凯 刘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