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45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公司董事会上述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临时闲置资金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购买该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6年JG318期
2、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币种:人民币;
4、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5、产品代码:1101168318
6、产品收益率:3%/年;
7、产品起始日:2016 年5月4日;产品到期日:2016年8月4日;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壹亿贰仟万元(RMB12,000 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临时闲置资金;
10、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之间的期间不计付利息。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 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乙方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1、甲方提前赎回权:在本产品中甲方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12、乙方提前终止权:若2016 年6月1日或2016 年6月30日的1 个月Shibor 低于2.0%,浦发银行有权但无义务,相应在2016年6月3 日或2016 年7 月4日提前终止本产品,浦发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产品风险提示
1.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 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 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甲方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甲方在本合同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5. 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 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7.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6年5月5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六、备查文件
1、《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