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事项已于201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91,626,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2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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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谢少鹏 郭嘉
咨询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电话:0311-85518601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