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丁晓文先生和顾科先生。
日前,本公司收到瑞银证券通知,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丁晓文先生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本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瑞银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刘汗青先生接替丁晓文先生履行持续督导期保荐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瑞银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为顾科先生和刘汗青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对丁晓文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附:刘汗青先生简历
刘汗青先生,保荐代表人,先后在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及瑞银证券投资银行部任职,曾主导及参与多宗境内国有及民营企业的改制重组、IPO上市、资产注入、再融资、债券发行等项目,包括:中国核电A股IPO、三元股份非公开发行、第一拖拉机A股IPO、沪东重机重大重组暨中船集团民品主业整体上市、鼎盛天工重大重组暨国机汽车整体上市、秦皇岛港H股IPO、西安民生非公开发行、西安民生公司债券、国电电力非公开发行暨社保基金战略投资、翰华金控公司债券、国投电力公司债券、中船集团96亿中期票据,宝钢股份100亿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