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于2016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经检查发现“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中的担保余额数字有误,现将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更正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20771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5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64% (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81.04% (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更正后: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63651.1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5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21% (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24.78% (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更正后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调整境内外贷款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香港
3、注册资本:50万港币
4、注册时间: 2013 年 4 月12 日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服务、国际市场合作开发。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双塔食品香港资产总额为41584.15万元,负债总额43808.02万元,净资产-2223.87万元,营业收入37122.05万元,净利润-2356.33万元。
7、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双塔食品香港担保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担保实际发生额 3062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公司拟向双塔食品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综合业务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调整境内外贷款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双塔食品香港提供上述担保。双塔食品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双塔食品香港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63651.1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5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21% (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24.78% (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