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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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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6-01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哈执字第405号之二),该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哈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本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6日披露的临2015-024号公告)。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八达集团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街职工宿舍楼(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披露的临2016-004号公告)。本公司考虑到查封资产的变现时间较长,为尽快获得赔偿,经该院调解,与八达集团达成执行和解,确认债务总额为470万元,现被执行人八达集团已给付完毕,本公司申请撤销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4)哈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街,产籍号8/0041/0009/000101,产权证号201000560职工宿舍楼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诉讼获得的赔偿金额,依法纳税后,公司以递延收益方式,在受偿房产的剩余年限进行摊销,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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