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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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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增荣混合”)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24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5月9日到2016年5月27日公开发售,其中,场外自2016年5月9日到2016年5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销机构发售;场内自2016年5月10日到2016年5月27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浙商银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增荣混合

 场内简称:招商增荣

 基金代码:161727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可以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6年5月9日到2016年5月27日。其中,场外自2016年5月9日到2016年5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销机构发售;场内自2016年5月10日到2016年5月27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唐燕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5)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6)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7)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8)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9)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10)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11)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12)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13)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14)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15)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16)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17)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场外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60,000×(1+1.2%)=60720.00元

 认购费用=1.00×60,000×1.2%=72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60000.00+50=6005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6072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60050份。

 (十一)认购的相关规定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认购程序

 (一)浙商银行

 1、开户认购办理时间:基金交易开放日为交易所交易日,受理时间为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以浙商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与认购程序:

 网点办理: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交以下资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等);

 b).《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

 c).浙商银行商卡。

 (2)提出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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