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年5月5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2016年5月4日-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兆勇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0,038,272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1.2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5,171,301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45.49%。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866,971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8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866,971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80%。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20,038,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20,021,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票0股;
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20,021,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票0股;
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20,021,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票0股;
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20,021,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票0股;
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20,021,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票0股;
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24,850,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反对票0股;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55%。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议案》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没有参与相应表决。
上述关联股东放弃对本议案的投票权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议案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4,866,971股(全部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4,850,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
反对票0股;
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55%。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专职副董事长、专职董事2015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20,021,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票0股;
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24,850,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反对票0股;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55%。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20,021,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票0股;
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24,850,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反对票0股;弃权票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55%。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进行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纪南、刘瑞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其委托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