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6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内(含)、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以下列资产为该笔授信提供抵(质)押担保:
1、位于永安市境内的林地面积31360亩[经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厦乾元评报字﹝2016﹞第16040号),评估价值6142.33万元]。
2、下属连城分公司拥有的林地面积47107亩[经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厦乾元评报字﹝2016﹞第16041号),评估价值6814.61万元]。
3、公司持有的光大银行股票605万股。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