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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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2 个公历年的对日,即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自2014年5月6日开始至2016年5月6日止。 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过渡期。本次过渡期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含)至2016年6月3日(含)。过渡期依次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双福 B 份额的开放期和双福 A 份额的申购期三个阶段。其中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即2016年5月9日为双福A、双福B的份额折算确认日。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折算后的双福 A 份额和双福 B 份额的登记确认,份额折算确认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自过渡期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双福 B 份额的开放期,即本次过渡期安排2016年5月10日(含)至2016年5月23日(含)为双福B的开放期。
3、过渡期双福B的申购与赎回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过渡期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双福B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
4.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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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渡期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某级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2赎回费率
双福B的赎回费率为0。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双福B在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过渡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有关双福B本次过渡期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双福 B 份额的开放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福 B 份额的开放期结束后的双福 B 份额余额为基准,决定是否开放双福 A 份额的申购(本基金过渡期内不开放双福 A 份额的赎回,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起强制赎回除外)。如果在双福 A 份额申购期开始前,双福 A 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 7/3 倍的双福 B 份额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则开放双福 A 份额的过渡期申购;如果在双福 A 份额申购期开始前,双福 A 份额的份额余额已经大于或等于 7/3 倍的双福 B 份额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则不再开放双福 A 份额的过渡期申购,并按双福 A 份额和双福 B 份额两级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原则,对全部双福 A 份额按比例进行确认,超出部分通过强制赎回以现金形式返还投资者。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