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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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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6年4月22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000万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2.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5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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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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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40,000万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9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4层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建优 王艳秋

 3.咨询电话:(010)53518800-8179

 4.传真号码:(010)59297211

 十、备查文件

 1. 朗姿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612,简称:朗姿股份)已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13:00起停牌,并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13:00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17),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13日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并分别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收购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9、2016-003、2016-006)。由于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20日起继续停牌,并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2016年1月27日、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17、2016年2月24日、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9日、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8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2016-009、2016-011、2016-012、2016-016、2016-017、2016-020、2016-021、2016-023、2016-034、2016-036、2016-037、2016-045)。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增加交易标的,增加了相关方案设计的难度、复杂性以及审计、评估等尽调工作量。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2点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限累计不超过六个月,即最迟于2016年6月22日复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各项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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