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 下午2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更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238,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2,112,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8,724,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席向阳、郭晓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4、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义和回避表决,同意此项议案为18,65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9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8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8,65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9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8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3%;
8、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义和回避表决,同意此项议案为18,65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9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8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8,65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9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8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帆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1、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4.1发行规模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3债券期限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4发行方式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5债券利率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6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7上市场所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8担保条款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9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10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11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6、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席向阳、郭晓桦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