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1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 下午2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更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238,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2,112,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8,724,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席向阳、郭晓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4、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义和回避表决,同意此项议案为18,65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9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8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8,65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9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8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3%;

 8、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义和回避表决,同意此项议案为18,65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9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8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8,65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93%;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8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帆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1、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4.1发行规模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3债券期限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4发行方式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5债券利率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6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7上市场所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8担保条款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9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10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4.11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16、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此项议案为132,14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4%;反对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8,632,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9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席向阳、郭晓桦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