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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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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百宽家族部分成员刘百宽、刘百春、刘百庆、刘彩丽、霍素珍、霍戊寅及闫瑞铅等7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百宽家族刘百宽、刘百春、刘百庆、霍素珍、霍戊寅、刘国威、刘国勇、刘彩丽、刘彩红、闫瑞铅、闫瑞鸣等11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0,94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为176,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由于刘百宽、刘国威及刘百庆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财务负责人职务,前述人员本年度可流通股份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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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百宽家族部分成员刘百宽、刘百春、刘百庆、刘彩丽、霍素珍、霍戊寅及闫瑞铅等7人由于个人资金需求,拟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如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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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在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自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董事长刘百宽在再融资时的股份限售承诺

 本人参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刘百宽由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7月出具的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百宽家族于2015年7月8日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本承诺于2016年1月7日到期,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百宽家族部分成员刘百宽、刘百春、刘百庆、刘彩丽、霍素珍、霍戊寅及闫瑞铅将根据各自意愿决定是否实施或是否全部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如全部实施后,刘百宽家族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232,45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12%,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一)刘百宽、刘百春、刘百庆、刘彩丽、霍素珍、霍戊寅及闫瑞铅等7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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