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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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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 6月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2、自2016年5月9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以后(含第3位)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款项于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得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委托人签名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则为单位负责人,以下同)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单位公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经办人非机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由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需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户 名: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871 903 649 910 518

 大额支付行号:3085 8400 1032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中正确填写直销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00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0755-33379015),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确认(客服热线:4001666916)。

 (2)如果投资者当日17:00前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投资者划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如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借记卡;

 ●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和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T+2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销售网点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银行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 转账支票或资金账户卡。

 代销银行网点柜员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代销券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五)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网址:www.htamc.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以上银行、券商和第三方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供参考,如销售网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五)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基金认购人数不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15

 联系人:陈国婧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 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15

 联 系 人:黄镜然

 客服电话:4001666916

 网 址:www.htamc.com.cn

 2、 代销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刘玉静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3)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5)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6)代销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7)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

 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 址:www.1234567.com.cn

 (9)代销机构: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付勇斌

 客服电话:4008588588

 公司网站:www.pyfund.cn

 (10)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13)代销机构: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梁云波

 客服电话:0592-3128888

 网址:www.xds.com.cn

 (14)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15)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6)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7)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18)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

 名 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 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33

 联系人:许艺然

 网 址:www.htamc.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 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 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乌爱莉、吴翠容

 联系人:吴翠容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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