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263号)。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的转让条件,深交所对本次债券转让无异议。公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名称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3年期,并附第1年及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6.00%,发行规模5.20亿元;品种二为3年期,并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6.70%,发行规模44.00亿元;品种三为5年期,并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7.20%,发行规模4.80亿元。2016年5月5日已全额完成认购缴款,且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已划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