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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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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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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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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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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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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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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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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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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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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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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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均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了表决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晓丽、余照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梁晓丽、余照海两位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