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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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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4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0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93 号),现就函件中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业务

 1.战略规划。年报披露,公司提出“打造中国一流的新能源商用车集团”的发展战略,同时 2016 年计划实现整体销售收入 49.18 亿元。请结合行业形势和公司自身情况说明 2016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的具体经营规划、车型类别、核心竞争优势。

 答复:

 公司新能源核心竞争优势:

 (1) 已形成完善的新能源研发体系和较强研发能力

 ①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中心设客车研究院、轻客研究院、乘用车研究院、车桥研究院四个专业研究院,以及整车控制器研究所和试验测试中心两个直属单位。

 ②公司拥有新能源车桥零部件实验测试中心,具备大中轻型新能源客车的动力模块、电驱动桥、新能源底盘集成技术匹配等测试。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将进一步完善整车实验中心,增设整车环境仓、转鼓试验台等客车行业领先的试验设备,可用于大中轻型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的整车模拟测试,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新能源整车研发能力与试验水平。

 ③公司具有50年多年的客车产品技术积累,依托多年的新能源整车研发经验,具备系统集成、整车控制研发能力,在控制策略、整车标定方面已较成熟,自主研发新能源整车控制系统。

 ④具有较强的新能源核心零部件电驱动车桥研发能力

 公司拥有国家专利技术、全套自主知识产权的电驱动车桥和电驱动模块(纯电驱动桥和电驱动模块,基本结构特点是驱动电机和车桥的减速部分、差速部分深度集成?,有效的解决了偏载问题、减少簧下质量,提高了整车舒适性),电驱动车桥技术的研发顺应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目前正在海马汽车、长安汽车、北汽集团等部分新能源汽车和公司的纯电动轻客和纯电动皮卡等产品上推广应用,下一步将向全行业进行推广使用。

 (2)具有完整的新能源产品线

 公司现已形成长度覆盖8-12米的大中型客车、轻型客车、皮卡和专用车四大新能源产品平台,具有纯电动慢充、快充,并联式、混联式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多种技术路线,可满足城市公交、团体通勤、旅游租赁、短途客运、高端商务、物流配送、特种用途等多种细分市场的需求,2015年公司 8.5米、10米纯电动中型客车,10米、12米混合动力大型客车和纯电动轻型客车都实现了批量销售。

 2016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的具体经营规划

 2016年,公司将继续以“打造新能源商用车集团”为目标,加强新能源市场的开拓,保持公司新能源汽车的可持续发展。

 (1) 市场情况

 根据节能环保、减少碳排放及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对用车客户进行购车补贴和运营补贴等措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扶持推广,基于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日臻完善,用户对于新能源汽车正逐渐接受并认可,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将会逐年增加,会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

 东北地区相对来说新能源发展较晚,随着国家政策导向及行业发展趋势,东北地区的三个省会城市在发展新能源产品方面都制定了两年或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及支持政策。《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显示,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长春市政府下发《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计划2016年推广使用2205台新能源汽车;《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显示,从2016年起,每年逐步提高新增或更新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到2017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公司传统优势市场在东北地区,公司将加大沈阳、长春、哈尔滨、鞍山、大连、锦州等地区的市场开拓,争取更多的订单。

 (2) 产品准备

 2016年公司进一步丰富新能源汽车产品线,满足各类市场的需求。

 ①大中型客车方面,公司将在原有成熟的新能源标准型产品基础上,同步扩充磷酸铁锂电池、钛酸锂电池等多种电池类型,丰富新能源产品配置,满足市场需求;

 ②轻型客车方面,瑞途A系列产品将继续进行系列化布局,包括7.3米A2纯电动客车、6米A0纯电动厢式物流车、5.3米A1纯电动厢式物流车的开发;

 ③皮卡方面,公司将开发N2纯电动皮卡和厢式物流车,可满足高端物流市场的需求;

 ④公司将在今年开发V系列纯电动物流车产品,以满足物流行业“最后一公里”的需求;

 ⑤专用车方面,结合公司行业客户的需求,以公司的大中型客车、轻型客车和皮卡为基型车,开发针对性的纯电动专用车产品。

 ⑥新能源核心零部件方面,对电驱动车桥和电驱动模块进一步系列化,推出多种标准型产品,以面向更多的产品类型和客户需求。

 (3)组织机构保证

 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新组建了新能源销售服务总公司,并正在全国设立六大营运中心,组织专业队伍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业务特点进行一体化销售、运营及服务。

 2.新能源汽车补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补贴6.46亿元,占新能源汽车收入的46.86%,新能源汽车补贴占比较高。请公司结合自身产品类别等,披露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对公司新能源客车未来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的影响,公司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提示相关风险。

 答复: 2016年,新能源汽车行业执行国家的财建[2015]134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并将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对企业造成影响:

 (1)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6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补助标准将比2015年有所下降。

 (2)2016年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进一步细化,引入了纯电动续驶里程及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两个标准,满足上述两个标准的客车才可以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对公司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对10米及10米以下车长的新能源客车的补贴标准根据长度的不同按照10-12米客车补贴标准的0.5倍或0.8倍给予,较2015年有所下降。

 (4)2016年国家实行全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制度,原有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全部废除,国家暂停了三元锂电池客车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这使得全行业的新能源产品均需要按照新制度重新申报。2015年公司的新能源客车主要以三元锂电池为主,有25款产品入围推荐车型目录,2016年由于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变化,公司入围新能源汽车新的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减少,暂时仅有9款产品入围新的推荐车型目录,使公司可供客户选择的新能源客车品种减少,影响了公司新能源客车的订单量。

 短期而言,2016年新能源客车补贴退坡会增加客户实际承担的购车成本,行业总体增速将可能出现放缓的风险。如果行业总体增速放缓,则公司的新能源客车销售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

 针对国家新能源政策调整,公司正在对新能源产品线做进一步完善:一是研发磷酸铁锂电池客车,丰富产品的电池种类,满足各类型的市场需求;二是采用智能化、轻量化技术,优化新能源产品的能耗管理,降低载质量能量消耗量,提升纯电动续驶里程,使公司新能源客车产品的性能进一步提升,使公司更多新能源产品进入国家的推广应用范畴。

 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开发出适应补贴政策及市场需求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将影响新能源客车的销量,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2015年四季度以来,新能源电池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由于国家暂停了三元锂电池客车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公司根据新能源政策的变化研发出磷酸铁锂电池客车,并与磷酸铁锂新能源电池制造商CATL(宁德电子)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按期、按质交付,以保证新能源定单的按期交付。2016年,若公司新能源电池不能及时采购保证定单需求,将影响新能源客车的销量,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订单及销售可持续性情况。公司2016年1-3月产销快报显示,新能源客车的销量均为 0。年报披露,新能源客车2015年累计销量1880辆,累计同比增加4077.78%;2015年公司加快了向新能源客车的转型升级,研制开发了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系列客车产品。请补充披露:(1)公司新能源汽车的前五大销售客户及营业收入占比;(2)公司新能源汽车的分类销售数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分车型销售数量、主要城市销售数量(保定、沈阳、鞍山等);(3)是否存在单一客户依赖程度高的情况,若是,披露公司就客户集中度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4)说明主要客户的稳定性对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揭示风险。

 答复:(1)公司新能源汽车的前五大销售客户及营业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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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新能源汽车的分类销售数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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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车型销售数量

 ①参照行业用途的分类标准,公司客车产品覆盖座位客车、公交客车、校车和其他车型,其中新能源产品主要为座位客车和公交客车,2015年销量及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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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公司新能源客车参照行业标准,可分为大型车(10米<长度)、中型车(7米<长度≤10米)和轻型车(5米<长度≤7米),2015年销量及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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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城市销售数量(保定、沈阳、鞍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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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否存在单一客户依赖程度高的情况,若是,披露公司就客户集中度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向单一新能源汽车客户销售金额占新能源汽车总收入50%以上的情况。

 (4)说明主要客户的稳定性对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揭示风险。

 保持主要客户的稳定性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条件。公司一贯秉承客户至上原则,尤其针对长期合作的重点客户制定详细的服务及走访制度,从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同时也加强新客户开发力度,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加大公司产品及优势宣传,争取更多客户支持。

 虽然公司不存在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况,但是2015年公司前五大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新能源客车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87%,前五大客户的销售贡献占比较高,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出现不利情况,将会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已签订5辆新能源客车订单,若公司不能针对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变化,及时开发出适应补贴政策及市场需求的新能源客车产品,扭转公司2016年1-3月新能源汽车无销量的状况,将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研发投入。研发对公司经营尤其是新能源业务增长和拓展,保持行业竞争力至关重要。年报披露,技术与研发优势是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 5462 万,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23%。请补充:(1)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研发占比、核心技术和研发成果;(2)新能源客车的经营模式(说明整车控制系统、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是否自主研发自主生产或采购等)。

 答复:(1)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研发占比、核心技术和研发成果;

 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研发占比为0.84%。2015年,公司共完成15款新能源产品的研发,包括8款新能源城市客车,2款新能源座位客车和5款新能源轻型客车,均已取得国家公告目录。同时,公司获得“电动汽车同轴直联式驱动桥总成”国家发明专利,这是公司针对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依托自身的车桥零部件资源,推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电驱动车桥和电驱动模块,将在公司的轻客、皮卡等产品上率先运用,以高度集成的新能源核心系统和纯电动专用底盘,提高产品性能,提升产品竞争力。

 (2)新能源客车的经营模式(说明整车控制系统、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是否自主研发自主生产或采购等)

 ①研发模式。公司具有50年多年的客车产品技术积累,依托多年的新能源整车研发经验,具备系统集成、整车控制研发能力,在控制策略、整车标定方面已较成熟,自主研发新能源整车控制系统。

 ②采购模式。公司与国内主流的电池和电机制造商开展战略合作,例如亿能电子、CATL(宁德电子)、大洋电机、北京精进等,上述制造商作为电池和电机产品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具备研发生产专业化产品的能力,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跨领域合作,公司可实现电池和电机的稳定供货,从而满足客户的专业需求,保障公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开拓。

 ③生产模式。公司具有完整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新能源客车整车制造工艺,自主生产新能源客车。

 ④销售模式。新能源客车主要客户为公交运营企业、客运企业等,具有客户群体相对固定、单笔采购量大、客户谈判能力较强的特点,因此,公司新能源客车业务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代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5.应收账款。年报披露,你公司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年初金额增加8.36亿元,增幅89.84%,主要是公司新能源汽车订单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中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金额;(2)列示新能源汽车客户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3)截止目前的回款情况。

 答复:(1)公司2015年年末应收账款金额为17.67亿元,其中应收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金额为6.65亿元,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款金额为6.11亿元,以上两项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

 2015年度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应收账款构成及回款情况说明:

 新能源汽车销售应收账款构成分两个部门,一部分为应收新能源客户账款,一部分为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

 2015年公司的新能源客车集中在第四季度生产及实现销售,因此2015年度客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收账款回款较少,2015年底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6.65亿元,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16年年初至4月25日公司已经收到新能源汽车客车应收账款回款额为1.47亿元。其余客户应收未收的应收款项将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陆续回款。

 公司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申报、拨付情况说明:

 2014年度国家补贴申报、拨付情况

 1、2014年5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文件要求,公司上报2014年1季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申请,经地方财政、科技部门逐级上报审核后,于2015年6月份取得预拨付补助资金。

 2、2014年度终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文件要求,公司于2015年1月上报了201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经地方财政、科技部门逐级上报审核后,于2015年9月份取得补助清算资金。

 2015年度国家补贴申报、拨付情况

 2015年公司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余额为6.11亿元。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建【2015】39号文件要求,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按“年初预拨,下年清算”办法执行。

 2015年度国家补贴申报、拨付具体流程如下:

 ①2015年5月,根据文件要求,我公司编制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销售计划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所在地财政局和科技局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

 ②2015年7月,财政部会同相关部委审核后,逐级下达预拨付资金(预拨付补助资金下达地方后,公司每月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地方财政申请拨付预拨资金,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分批拨付)。

 ③2015年度终了,根据财办建39号文件、及《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文件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向地方财政局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牌照信息等,由地方财政局会同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财政部等四部委组织专家审核清算。

 如果按照往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申报、拨付情况,预计在2016年的第二季度末补贴款将下拨到地方,预计公司会在三季度收到补贴资金。

 以往年度公司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都能按时到位,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等环节均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要求,2015年度补贴资金收不到风险较小。

 2015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款确认销售收入依据

 公司2015年度共取得新能源客车销售收入13.78亿元,其中6.46亿元为国家财政对消费者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款。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补贴为国家对于消费者的补助,由汽车生产企业统一申报,国家财政代替消费者支付给汽车生产企业,减少了消费者实际承担的购车成本。因此该款项为正常的销售收入,并不是对本公司的补助,公司在实际订单交付后已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为营业收入。

 (2)列示新能源汽车客户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及截止目前回款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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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丹东黄海新能源基地。年报披露,丹东黄海新能源基地计划投资金额为 12 亿,目前该基地的建设正处于冲刺阶段。请说明:(1)资金来源及用途;(2)从生产组织、成本控制、核心技术、研发能力、设备先进水平等方面,说明该基地预计生产能力和经营情况;(3)项目当前进展阶段。

 答复:(1)为了提升丹东黄海新能源客车的水平,满足黄海客车产品升级换代的要求,根据丹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实施丹东黄海搬迁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和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和购买工艺设备等。

 (2)新能源基地的整车制造工艺中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工艺布置及设备的应用汇集和优化了行业的工艺特点,整体制造工艺水平达到行业一流水平。

 生产组织:

 通过优化各生产单元的布局,提高厂内物流和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设备的合理选用,提高生产线柔性化水平,使加工范围更广,可以同时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的生产需要。

 核心技术、研发能力:

 详见公司新能源核心竞争优势。

 生产线、设备水平:

 建有薄板开卷线、薄板冲压线、厚板冲压线、钣金加工线、异型管加工线、铝门加工线、车架纵梁冲压线、酸洗磷化线、厚板小件焊接线、车身总成焊接线、车架焊接线、整车电泳线、车身面漆线、底盘装配线、整车总装线、客车性能检测线等16条国内一流水平的专业生产线。

 拥有4000吨油压机、1300吨双动油压机、数控砖塔冲床、数控激光切割机、数控弯管机、顶盖蒙皮龙门点焊机、车身总成数控合装胎具等国内一流的生产设备。

 配备新能源客车的生产和检测专用设备,如绝缘检测仪、电池测量仪、便携式充电机、一体化充电桩、移动式调试充电机、便携式示波器、钳式电流表、移动电源转化器、柴油发电机、CAN卡、高低温实验箱、燃烧实验箱和盐雾实验箱等等。

 生产能力:

 丹东黄海实现新能源基地搬迁后,将具有年产5500台客车整车的生产能力(原有老厂区生产能力将灭失),该生产线为柔性生产线,可以同时满足新能源客车和传统客车的需求。公司将加大新能源客车的市场开拓,增加订单量,提高新能源基地的产能利用率。

 若公司不能保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如电池、电机的采购,则将影响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从而影响新能源基地的产能利用率。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项目当前进展阶段。

 新能源基地基本完工,已经开始陆续搬迁。

 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7.常州黄海股权出售。年报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丹东黄海将原合计持有的常州黄海 100%股权转让给常州常高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该交易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认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已丧失对常州黄海的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在合并报表中将公司持有的常州黄海 100%股权转为“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受该事项影响,公司将 2015 年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时确认的 676.46 万元的资本公积全额转出;同时,在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中,因合并范围变化导致的影响为190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股权转让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公司合并报表不再将常州黄海纳入合并范围的确认依据;(2)公司将 2015年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时确认的676.46 万元的资本公积全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及依据;(3)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影响公司所得税费用的方式及依据。请会计师逐一发表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答复如下:

 (1)曙光股份与常州常高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以及曙光股份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且于期后2016年1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双方的交接工作于2016年1月5日完成,曙光股份财务核算将2016年1月1日作为处置完成日,于2015年12月31日将常州黄海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转为“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我们认为:曙光股份基本上满足上述条件,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期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但双方的交接工作随即完成,曙光股份财务核算上将2016年1月1日作为处置完成日,财务上自2016年1月1日以后归属于常州常高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了能够更加合理的反映该项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的真实状态,便于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我们认为曙光股份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将2015年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时确认的资本公积全额转出,是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将持有的常州黄海股权转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故暂时将该部分资本公积一并转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待股权处置完成后计入母公司的资本公积。

 (3)在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中,因合并范围变化导致的影响为1908万元,产生的原因系常州黄海年初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其中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92万元、可抵扣亏损1.20亿元,合计1.27亿元。年末由于常州黄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1.27亿元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再构成合并报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其中项,但又不属于“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故单独列示为“因合并范围变化导致的影响”,不影响2015年度的当期损益。

 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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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 1.99 亿元,其中其他营业外收入 4040万元,请补充披露:(1)该部分营业外收入的主要构成;(2)相关交易事项是否需要履行必要的决策与披露程序,若需要,请说明。

 答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1.99亿元,其中其他营业外收入4040万元,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1)出口业务赔偿金355.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258.83万元。公司之子公司辽宁黄海汽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月同加纳国家政府签订出口公交车销售合同,按合同要求公司于2012年9月完成了116辆城市巴士的生产。由于加纳方面的原因,导致该116辆城市巴士于2014年12月才出口实现销售,故公司向加纳方提出索赔申请,最终加纳方面同意赔偿我司386.02万美元,其中包括资本利息损失93.78万美元,储存保管费用132.24万美元,中国政府保税区费用160万美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实际收到赔偿款355.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258.83万元,公司将上述赔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2)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分公司”)应付款项核销1,073.77万元;2015年由于沈阳分公司经营所在地被沈阳市政府征用,故公司决定注销沈阳分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对账面负债逐一与供应商进行对账、核实,经过核查双方确认后,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沈阳分公司将账面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1,073.77万元转入“营业外收入—其他”。(3)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黄海”)应付款项核销455.46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公司拟将原合计持有常州黄海100%股权转让给常州常高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共同对常州黄海的资产、负债进行清查,经逐一与供应商对账、核实,确认常州黄海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为455.46万元,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公司将无需支付的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其他”。(4)除上述三个方面外,其它252万元为各分子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保险赔款、合同违约金赔偿及个税手续费返还等非经营性收入。

 沈阳分公司和常州黄海公司在处理上述往来款核销过程中,严格按公司《授权体系》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要求,经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管理部、集团审计部审核后,报经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处理,同时报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审计部备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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