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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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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6-22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4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5:00~5月5日15: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秦全权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66,726,5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59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566,622,9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5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10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陈海蓉律师出席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贾绍华、孟兆胜和杜传利的2015年度述职报告,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5年度工作报告及2016年工作计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3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3%;反对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587%;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320%。

 议案2.00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3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3%;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015%;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92%。

 议案3.00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3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3%;反对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587%;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320%。

 议案4.00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3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3%;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9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3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3%;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015%;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892%。

 议案6.00  关于续聘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3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3%;反对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587%;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320%。

 议案7.00  关于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658,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64%;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015%;弃权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320%。

 五、参会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陈海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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