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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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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楼E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楼E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5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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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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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通过自身及旗下合伙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完成,其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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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合伙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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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产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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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财富-长城汇理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比例为99.9975 %。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4号和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5号均为招商财富-长城汇理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B类份额委托人,管理人为深圳长城汇理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5号投资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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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汇理并购基金华清4号投资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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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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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星湖”,股票代码“600866”)17.52%的股份;通过“财通基金-长城汇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间接持有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26.16%的股份;通过“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自身合计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新都,股票代码000033)11.50%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投资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增持、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亚星化学15,779,9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85%,买入均价为8.116元/股,买入金额约为12,807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15,779,96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8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及旗下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未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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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前述情况外,上述机构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亚星化学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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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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