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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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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39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相应修订具体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

 ■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1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预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司股东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215,98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提请将上述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在 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会议其他审议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2016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的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0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

 2016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预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

 公司在深耕武汉的同时,目前开发及运营项目已拓展到荆州、襄阳、成都。2015年,公司已成功布局南京,未来公司还将战略进入国内其他重点城市。为适应公司的跨区域发展和扩张,更好的体现公司的战略意图,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如下变更:

 1、公司名称拟由“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拟由“WUHAN LANGOLD REAL ESTATE CO., LTD.”变更为“LANGOLD REAL ESTATE CO., LTD.”。

 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保留了公司的核心标志和无形资产“南国置业”,体现了公司和品牌的一脉传承;减少了行政区划“武汉”,体现了公司未来跨区域全国发展的布局,有利于更好的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推进。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名称变更事项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六年五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2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6年5月5日,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215,98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提请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因会议场地原因,会议召开地点由洪山宾馆黄鹤厅变更为武汉市武昌区洪广大酒店浪淘厅。

 除以上内容外,公司2015年4月23日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更新后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广大酒店浪淘厅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4日(星期二)

 六、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审批2016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审批2016年度获取股东委托贷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薛志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秦普高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吴咸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周 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谭永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刘异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李亚丹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刘红霞女士为独立董事

 11.2选举梁 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11.3选举吴建滨先生为独立董事

 11.4选举彭忠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1选举高泽雄先生为监事

 12.2选举涂晓莉女士为监事

 1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5-1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其中,议案10-12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以上有关议案相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3日、2016年5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25日下午4: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有关证件除非特指均应为原件;

 6、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九、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5

 2、投票简称:“南国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南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议案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申报股数如表1;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对应的申报股数如表2。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1: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5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十、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 洪

 电话:027-83988055 传真:027-83988055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

 1、对于第10项-第12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监事2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7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对于其他议案,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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