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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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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5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6,656,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6 年 5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

 咨询联系人:刘彩霞

 咨询电话:0371-67371035

 传真电话:0371-6738820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安排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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