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6-40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14:40

 2.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安礼如 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5:00至2016年5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4,332,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8,682,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5,649,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50%。

 2. 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8,697,960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3.7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8,682,960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3.7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0.0065%。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4,332,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8,682,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5,649,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50%。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2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32%;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43,76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4.7781%;反对454,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2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22,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32%;反对5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9,687,202股A股)、ADAMA Celsius B.V.(持有本公司62,950,659股B股),未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凌云律师、郝英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君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6-41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发布了《因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5),2015年8月1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37),2015年8月1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8),2015年9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1),2015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9),2016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5),2016年4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32),并分别于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8日、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18日、2016年2月25日、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1日、4月2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39、2015-40、2015-42、2015-43、2015-44、2015-46、2015-51、2015-53、2015-55、2015-56、2015-57、2015-58、2015-59、2015-60、2015-61、2015-64、2016-1、2016-3、2016-7、2016-8、2016-11、2016-13、2016-14、2016-15、2016-16、2016-18、2016-25、2016-26、2016-27、2016-30、2016-36、2016-38),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承诺最晚在2016年5月4日之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详见2016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32),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5月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将在原停牌期届满后继续停牌,并承诺最晚在2016年8月4日之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且未获得进一步延期复牌许可,公司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同时公司将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或届时有关法规或监管机构所允许的其他期限)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以色列的下属企业ADAMA Agricultural Solutions Ltd.,该公司从事农作物保护业务,与本公司业务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交易对手方为中国农化新加坡公司和持有标的资产的另一以色列股东Koor Industries Ltd.。

 公司已就其目前阶段所获知的交易初步信息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55)。

 2016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5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关注函所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就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问询进行了回复并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5)。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中。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5月25日修订)等有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