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监管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行于2016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7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行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本行反馈意见回复将于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本行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行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