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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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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证券代码:002413 公告编号: 2016-03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4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4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形式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5号常发大厦18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黄小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股份79,683,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105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79,221,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595%。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4人,代表股份4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5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34人,代表股份4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56%。

 2、公司董事戴斌先生、总经理刘峰先生以及副总经理高立宁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监事黄兆兴先生、王献荣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79,68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79,68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79,68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79,68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9,68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9,68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证券代码:002413 公告编号:2016-03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季报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的“基本每股收益”和 “稀释每股收益”,以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3、合并利润表”中的“(一)基本每股收益”和“(二)稀释每股收益”录入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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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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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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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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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内容,《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其他内容不变。以上更正内容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对披露文件的管理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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